江苏建筑职院2017提前招生简章[加分政策]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01 12:24:13
六、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对同一考生1,2,3项可与其他最高分值一项累计加分)。
序号 | 政策加分项 | 分值 | 提供资料原件内容 | 备注 |
1 | 烈士子女 | 10 | 证书 | 可以与其他项累计加分 |
2 | 少数民族 | 3 | 省考试院提供 | |
3 | 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最高的四项中A等级、B等级 | 12,6 | 省考试院提供 | |
4 | 高中阶段在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技能、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中荣获一(及以上),二,三等奖 | 50,40,30 | 获奖证书 | 取最高奖项加分 |
5 | 高中阶段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技能、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中荣获一(及以上),二,三等奖 | 30,25,20 | 获奖证书 | |
6 | 高中阶段发明专利,排序第一~第四 | 60~30 | 发明专利证书 | |
7 | 高中阶段实用新型专利,排序第一、二、三 | 30,25,20 | 新型专利证书 | |
8 | 高中阶段获得高级、中级或初级职业技能证书 | 20,10,5 | 职业技能证书 | |
9 | 高中阶段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 10 | 荣誉证书 | |
10 |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 5 | 荣誉证书 | 仅限退役士兵,可与其他项累计加分 |
11 |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 10 | 荣誉证书 |
注:1、若有其他加分情况,需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认定。
2、如加分政策有调整,以省招委会批准的省2017年招生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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