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筑职院2017提前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01 12:24:13
九、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专业类别(文理类、艺术类)和生源类别(普高生和退役士兵)分别从高到低录取。
1.考生考核总成绩
考生类别 | 考生考核总成绩 |
文理类考生 | 文化联测成绩+政策性加分 |
艺术类考生 | 文化联测成绩+政策性加分+加试成绩 |
文艺、体育特长生 | |
免文化考生 | 加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
退役士兵 | 面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
2.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核总成绩,按专业类别和生源类别分别划定。
3.录取原则
总的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专业类别和生源类别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不得跨类录取。
①同分的考生按加试成绩排序,若仍相同,先按数学成绩排序;若再相同,再按语文成绩排序;若还是相同,则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排序。
②免文化考生,学测等级1A3B及以上确保第一专业,其他免文化考生确保录取前三个专业之一。
③海外本科直通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
3.确定预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4.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挂网查询,发放录取通知书。
- 自主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