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南洋职院2017提前招生简章[提前招生日程]
七、日程安排
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
1月15-20日 | 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填志愿 |
2月28日前 | 考生邮寄省文化联测免试材料、加分材料、特长生材料 |
3月6日 | 公示省文化联测免试名单、加分名单、特长生名单 |
3月18-19日 | 考生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学业水平必修科目补测试 |
3月20日 | 考生参加省文化联测 |
4月10日前 |
1.公布文化联测成绩; 2.公布参加我校综合能力考核及特长生加试的考生名单及考试安排 |
4月16日上午 | 考生到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报到、交费并领取综合能力考核准考证或特长生加试准考证,同时省文化联测免试生、政策性加分学生、特长生提交材料原件核验 |
4月16日下午 | 综合能力考核、特长生加试 |
4月28日前 |
1.公布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特长生加试成绩; 2.预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
4月30日前 | 公布录取结果,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
八、学历证书
我校提前招生属国家计划内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毕业后颁发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同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文凭。
九、报名考试费标准
1.按考试院要求,考生在网上报名同时,支付全省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联合测试等报名考试费用,每门为15元(苏价费函【2010】56号文件)。
2.符合参加我校综合能力考核或特长生加试条件的考生,到我校测试时,免收报名费、考核费、加试费。
十、体检要求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十一、监督机制
1.学校提前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生的每一个环节。
3.广大考生和家长可通过我校招生网对我校提前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4.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提前招生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招生录取资格。
5.所有文化免试和加分材料需经我校公示10天,无异议后上报省考试院备案。
十二、违规处理
凡在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三、相关事宜
1.提前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校提前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其他形式的录取,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对考生体检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考生入校后将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新生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四、本方案由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 自主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