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康职业学院2017提前招生简章[加分政策]
江苏建康职业学院 2017-03-01 08:07:48
3、加分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文化优秀生 | 学业水平测试A | 10分 | 最多可算4个(以省考试院提供数据为准,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 | 省级以上 | 20分 | 高中阶段获得证书 |
市级 | 10分 | ||
艺术、体育特长生 | 等级考试十级 | 20分 | 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证书 |
等级考试九级 | 10分 | ||
等级考试八级 | 5分 | ||
国家二级运动员 | 20分 | 证书 | |
其它类 | 烈士子女 | 10分 | 以省考试院提供数据为准,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
少数民族考生 | 3分 | ||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 10分 |
每位考生的加分上限为40分,且每类证书只取最高项加分,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我省2017年招生政策为准。
4、申请加分的考生需在2月20日-2月24日将申请单(学院招生信息网下载)及证明材料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江苏建康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箱,邮箱:jsjkzyxyzb@163.com(邮件名“姓名+2017年提前招生加分申请”),由学院审核后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材料审核结果。来校参加综合素质考试时,携带相关材料原件现场审核,考生须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5、学院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 自主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