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卫生学院2017单招简章[录取时间]

江西卫生职业学院 2017-03-03 11:50:52

  (四)录取

  1.录取原则

  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成绩自行划定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和综合技能测试要求,按各专业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特长及获得的技能证书和大赛获奖等级情况从高到低优先录取,该考试突出体现了以职业技能素质为主的特点。

  2.自动放弃:若预录取的考生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则视为自动放弃,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取消其录取资格。因个别考生放弃预录资格而产生的缺额,学院将从备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录取,直至额满为止。

  3.录取名单公示: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待拟录考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后,再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审批,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4.录取通知书发放:我院根据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审批结果,正式公布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5.重要提示: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院独立组织测试的一种招生录取方式,且在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能再参加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考试。

  6.单独招生的录取采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7.对单独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8.单独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报到和复查

  1.获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学院报到,办理新生入校手续。

  2.入学复查,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复查。

  3.违规处理,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六)新生待遇

  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住宿费、奖助学金、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学院对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一系列奖励和资助政策,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政策,建立了“奖、贷、勤、助”的助学体系,为其完成学业保驾护航。

  (七)日程安排

  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机制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着力规范办学行为,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监督措施,尤其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务考场管理,试点工作全过程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院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等。对在试点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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