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职业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考试内容]
第五章 考试(测试)内容
第十三条 教务处负责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的考务工作,相关部门和各院系配合实施。
第十四条 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
(一) 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二) 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文化考试由学院单独封闭命题,单独组织考试和评卷,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卷(各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考试大纲》由教务处组织编写,于3月3日前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
第十五条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考生需对报考专业有一定的了解,具备基本的职业技能(部分专业要求考生能够适应专业学习)。
第六章 报名、考试(测试)时间安排及要求
第十六条 网上报名时间:3月8日9:00—3月14日17:00。符合分类考试招生报考资格的考生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考生也可于3月8日9:00—3月14日17:00,到学院招生办现场报名并完成网上志愿填报,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选报二个专业志愿。
第十七条 分类考试招生考生到学院现场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一)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高考报名信息采集表(提供8位数字高考报名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表、身份证原件、有特长证书的交原件及1张复印件。
(二)应、往届中职毕业生:中职单报高职报名信息采集表(提供8位数字中职单报高职报名号)、中职毕业证书原件(应届中职毕业生交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职业技能相关证书原件及1张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有其他重要证书(特长证书)的交原件及1张复印件。
第十八条 工作时间安排
(一)3月20日前 在学院网站上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考生名单和《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考试分案》(时间、地点、科目);
(二)3月30日前
1. 教务处组织“分类考试招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文化考试;
2. 教务处组织“分类考试招生” 应、往届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
3. 教务处组织 “分类考试招生” 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职业适应性测试;
注:文化考试、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科目及注意事项详见学院网站3月20日公布的《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考试分案》;
(三)4月15日前 考核成绩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
(四)4月20日前 学院确定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
(五)4月25日前 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的录取名单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
(六)4月25日后 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录取名单。
第十九条 录取通知书发放:学院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公示的录取考生名单,在当年8月份经高考录取系统正式投档后,使用投档系统导出的电子档案打印正式《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招生录取正式公章,经邮政EMS专线寄送录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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