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职业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学费]

贵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04 09:03:43

  第八章 收费及奖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六条 按照省级发改委、教育、财政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其它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第二十七条 对于报考我院的优秀新生,学院设置优秀新生奖学金,以吸引优秀学生报考学院。优秀学生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高中学业成绩优秀的新生、参加高考录取的二本线上的新生,以及参加省级及以上技能比赛获奖的中职升学学生。

  第二十八条 优秀新生评定按照《贵阳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院依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制度,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学生奖励和资助。奖励和资助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 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或者学费减免。

  第三十一条 学院鼓励和支持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并进行管理和适当的引导。

  第九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三十二条 分类考试招生是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新模式,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三十三条 取得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按照学籍规定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学习证明。

  第十章 公示及举报

  第三十四条 学院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招生的方针、政策、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 学院通过学院网站和相关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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