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轻工职业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04 17:12:14

  第八章录取说明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一)按照考试最终成绩,及专业报考特别要求,在学院分类招生专业计划中,以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二)在分值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特长的考生和学生干部。

  (三)学院执行2017年贵州省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

  (四)凡经我院分类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在上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同意后录取,被我院录取考生不得参加高考。

  (五)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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