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职院2017自主招生简章[单招日程]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09 15:16:47
第三十四条 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悬挂宣传标语,到各地市中学、中职学习发动招生宣传 | 2017年1月底-2月中旬 |
考生登录我院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完善报名资料、上交报考材料 | 2017年2月10—25日 |
考生高考补报名 | 2017年2月15-20日 |
审核考生网上预报名、纸质材料 | 2017年2月10—25日 |
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 | 2017年2月27日前 |
上报参加网测专业的考生名单到广东省教育考试服务网 | 2017年2月27日前 |
挑选命题教师、外出封闭命题及制卷 | 2017年2月28—3月4日 |
考场准备及布置 | 2017年3月2-3日 |
开放准考证打印 | 2017年3月3日前 |
安排考场、通知考生赴考 | 2017年3月3日前 |
综合文化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 | 2017年3月4日上午9:00—11:30 |
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和网测)、技能考核 | 2017年3月4日下午—5日 |
阅卷及评分 | 2017年3月5日-6日 |
汇总考生成绩、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 2017年3月7日 |
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 2017年3月15日 |
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 2017年3月24日前 |
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 2017年3月29日前 |
第十章 体检要求
第三十五条 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2月底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学校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的考生在3月24日前向学校提交考生本人的《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
第三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七条 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三十九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四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奖励办法及金额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办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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