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职院2017自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八、录取原则
(一)我院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根据各专业考生的总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拟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技能测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各科目成绩均相同时,则增加计划录取。如某招生专业符合成绩要求的考生数量不足,学院将减少该专业的招生计划。
(二)4月5日前,我院将在招生网上公布考生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并报省招生办审核备案。最终录取名单以省招办审核结果为准。我院将根据省招生办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招生网上公示。
(三)外语语种要求:自主招生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四)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五)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自主招生考生正式录取后,不得转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慎重选报。
(六)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7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粤教职函〔2015〕119号)有关精神,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可免试录取。
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经省教育厅核实获奖资格,可免考“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综合文化考试和技能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符合中职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免考“技能证书”条件的考生,申请专业要与中职所学专业、获奖证书项目相关,报名资料现场审核时须向我校提交获奖证书原件,我校将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免试、免考“技能证书”,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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