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机电职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10 21:08:26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录取时按照总分统一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依次参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 普通高中学生入学者,总分由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合计折算分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分组成,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合计折算分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总分合计300分。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者,总分由文化基础测试分和职业技能测试分组成,文化基础测试满分2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总分合计300分。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九条 学院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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