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夏学院2017自主招生简章[学费]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 2017-03-10 09:21:05

  第十二章 收费标准

  第四十二条 学生报考费、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1.报考及考核费160元/生;

  2.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1)工程造价:学费14000元/学年

  2)酒店管理:学费13800元/学年

  3.住宿费:1600元/学年(六人空调房,配洗衣机)。

  第十三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四十三条 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四十五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四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奖励办法及金额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办法管理。

  第十五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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