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火炬职院2017自主招生简章[招生日程]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11 18:11:26
第三十五条 报名及考试安排。
时间 | 安排 |
2017年2月14日-22日 | 考生登录学院报名系统http://zzzs.hjzyxy.com按照系统要求进行报名,每个考生只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 |
2017年2月15日-20日 | 未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补办高考报名手续。由所在中学对应的考点进行补报名 |
2017年2月25日前 | 考生按要求将报名材料邮寄到学校 |
2017年2月27日前 | 公布报考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 |
2017年2月28日至3月2日 | 报考电子商务专业的考生,登录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网址:http://gzzc.eesc.com.cn)预约确认网测考点及测试时间 |
2017年3月1日-3月3日 | 考生登录报考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
2017年3月4日上午 | 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文化素质考试(自命题)和中职毕业生文化基础考试 |
2017年3月4日下午 | 普通高中生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考核、电子商务专业网测(按考生预约时间及地点进行) |
2017年3月12日 | 审核确定拟录名单,并在学校自主招生网站上将拟录名单及成绩公示,公示期3天 |
2017年3月24日前 | 将考生各科成绩及拟录名单上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
2017年3月29日前 | 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
第十章 体检要求
第三十六条 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2月底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学院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的考生在3月24日前向学院提交考生本人的《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
第三十七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八条 经我校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四十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四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奖励办法及金额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办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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