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女子职院2017自主招生简章
2017年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习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2号)精神,结合学校自主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42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莲路南浦村段2号,邮政编码:5114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办单位:广东省妇联,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自主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自主招生章程和实施方案,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下设三个工作组:一是招生录取工作组,负责招生宣传、考生报名指导、考生资格审查及招生录取的各项具体事务。二是专业考试工作组,负责命题、阅卷、职业适应性测试、评分等考核选拔工作。三是纪检监察工作组,负责命题、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录取等环节的纪律检查、安全保密和对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 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记录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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