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学院2017自主招生简章[单招日程]
第十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三十二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学院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院招生办和纪检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我院将认真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做好宣传发动、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并利用网上报名系统开展2017年高职院校(我院)自主招生的网上报名工作。
第三十三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院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我院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我院将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资源做好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免试和免“技能证书”资格考生公示、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院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十五条 学院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时间安排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1月15日前 | 制定上报招生方案、招生方案 |
1月底至2月中旬 | 招生宣传发动报考工作 |
1月25日 | 公布各招生专业考试大纲 |
2月15日至2月20日 | 未高考报名的考生进行高考补报名工作 |
2月15日至2月25日 | 考生在我院网上预报名,学院在网上初审考生报考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网上打印《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同时考生将报名资料邮寄至我院招生办 |
2月15日至2月27日 | 学院审核考生报名资料,2月27日前在学院招生网公布报考资格审核结果 |
2月28日前 | 资格审核通过考生缴交考试费用 |
2月29日 | 公布参加考试考生名单 |
2月27日至2月28日 | 考场安排工作 |
3月1日至3月3日 | 考生自行网上打印准考证 |
3月4日上午 | 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考试(美术类专业、现代学徒制);中职生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 |
3月4日下午 | 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考核 |
3月16日 | 公布各专业考生考试成绩 |
3月17日 | 自主招生成绩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 |
3月22日—3月24日 | 公示拟录取名单 |
3月29日前 | 拟录取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院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
第十一章 体检要求
第三十六条 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2月底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学校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的考生在3月20日前向学院提交考生本人的《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
第三十七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要求
(一)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对视力有要求,请色盲考生谨慎报考。
(二)管理和酒店管理专业鉴于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的要求,请男生身高165CM以下、女生身高155CM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三)食品生物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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