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子信息职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招生日程]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12 12:02:55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普通高中生”)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三校生”),且符合资格要求,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网,依据本人意愿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的普通高中生和三校生,于2017年3月19日至3月 20日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参加普通高中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和三校生文化基础及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二条 综合评价考核标准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注册入学
评分内容及标准
项目名称 | 分值 | 标 准 |
高中学业水平(7项) | 140 |
A级:20分;B级:18分 C级:15分;D级:12分 |
综合素质评价(6项) | 90 |
A级:15分;B级:13分 C级:10分;D级:8分 |
面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 | 70 | 参照下表 |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
职业性测试及面试内容
项 目 | 基 本 内 容 |
自我介绍 | 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 |
分析自己的优势和缺点,并对自己的缺点提出改进意见 | |
专业认识 | 对本专业有较为清晰的认识,了解专业培养方向和就业方向 |
选择本专业的原因 | |
未来规划 | 在校期间的学习规划 |
就业后的职业规划 | |
对未来的整体规划 |
第十三条 我院于2017年4月6日前,将入学申请者预录取名单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考生预录取名单。
第十四条 预录取者于2017年4月10日至16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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