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子信息职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12 12:02:55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1.普通高中生:实行综合评分。即:综合评分(总分300分制)=高中学业水平成绩(7科共140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6项共90分)+职业适应能力测试及面试(70分)依据计划、专业和综合评分由高到低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面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依次排列。

  2.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录取规则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3.“三校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采取综合评分(300分)=文化基础(200分)+职业适应能力测试及面试(100分)。依据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1.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评分满分140分。共7科,其中A级计20分;B级计18分;C级计15分;D级计12分;

  2.高中综合素质综合评分满分90分。其中A级计15分;B级计13分;C级计10分;D级计8分;

  3.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70分。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对报考专业的认识及未来职业规划(时间4—6分钟、脱稿)。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学院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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