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东方亚太职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招生日程]

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13 11:11:38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八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九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根据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的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网,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条 考生持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于2017年 3 月 29日至3 月30 日到我校(地址:西安市环山旅游路草堂北路1号)进行测试。我校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第十一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课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二条 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后,在我校官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7年 4 月 8 日至 10 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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