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外事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西安外事学院 2017-03-14 14:34:01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算后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00分;“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考生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300分。

  第十八条 普高生综合评价总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每科A级100分、B级80分、C级60分、D级40分进行换算;综合素质评价按照优、良、一般、较差四个等级,按对应的分值分别为100分、80分、60分、40分进行换算。

  “三校生”综合评价总分=文化基础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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