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职业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时间]
第九章 录取
第二十六条 录取规则: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在分类考试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时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A志愿不能满足,按其B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若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随机录取到其它专业。
填报单列计划院校志愿的退役士兵按照以上录取规则单独录取。
若考生考核总成绩相同,按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时,则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排序。
第二十七条 录取流程
1、学院预录取:
学院于2017年4月16日公布预录取名单,名单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一周。
2、考生确认录取:
考生须在2017年4月27日至28日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
3、说明:
⑴已被我院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⑵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已被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新生入学体检标准严格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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