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职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14 10:54:20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基本原则,同时满足专业学习要求。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根据各类考生的综合评价分数,依据计划、办学条件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成绩依次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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