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学前师范2017分类招生简章[招生日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下达。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学校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普通生)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以下简称:三校生),且符合资格要求,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且有申请意愿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00至3月6日17∶00之间,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网,向学校提出入学考试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入学的考生在2017年3月8日至10日之间携带考试报名凭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电子照片或三张纸质照片等(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还应携带专业课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来学校长安校区招生办进行现场确认,采集专业志愿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学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学校对“普通生”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学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学校组织测试如下:
一、学校对“普通生”入学申请者职业适应性测试按专业类别分类进行:
1.报考非学前教育专业及其方向的学生参加笔试,考试内容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满分150分。
2.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及其方向的学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需面试。笔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卷面满分150分,按百分制成绩计入,计算公式:卷面成绩÷150×100;面试满分50分,总分150分。
3.报考艺术类专业不参加测试,考生必须参加省招办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达省控线,并将专业课成绩按公式: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50折算,作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二、对“三校生”入学申请者文化基础测试笔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采取面试形式,满分150分。
第十五条 考试时间:2017年3月18日
考试地点: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长安校区
第十六条 学校将综合评价预录取名单于2017年4月6日前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省招办,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预录取考生请于2017年4月13日至14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校长安校区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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