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学前师范2017分类招生简章[学费]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2017-03-14 16:57:27

第八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核准的学费标准,高职(专科)学费:

  非艺术类专业5500元/学年;

  艺术类专业9000元/学年。

第九章 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助、贷、减、补的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

  第二十五条 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为5000元/年·人。

  3.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平均奖励金额为3000元/年·人。

  第二十六条 学校奖学金

  1.特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人;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人;三等奖学金:400元/年·人。

  2.对在校期间某一方面取得的优异成绩的学生,设有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七条 助学贷款:学校是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贷款。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综合评价入学的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考生入学后的在校待遇也与统一招生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第三十条 学校绝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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