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服装工程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2017-03-14 16:30:54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八条 我校根据入学申请考生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学校根据报考情况,合格调整专业计划。

  第十九条 我校于4月6日17:00前,将本校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陕西省高职分类招生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后,并在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二十条 报到注册。预录取考生于2017年4月7日8:00至18日17:00前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并现场确认,逾期不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省招办备案。2017年4月19日至20日,学校将为已报到注册的新生在省招办办理正式注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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