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服装工程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奖助政策]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2017-03-14 16:30:54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收费标准执行2016年不变。
第八章 奖、助、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报到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 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年、人。
2、学校专业优秀奖学金:学校对于成绩优秀的学生实行专项奖励,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8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3、校内专项奖学金:学校对于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各项技能大赛的获奖学生;对于优秀学生干部给予奖励。每次奖励标准为800元—1500元。
4、企业奖学金:此项奖学金金由校企合作单位赞助,如东蒙集团、迪尚集团、如意集团、505制药厂、斯卡雷.博德制衣有限公司等,按1000元、800元、500元不同等级标准发放。
第二十五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酬金标准为500—800元/月。
第二十六条 助学贷款:学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并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为准,解释权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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