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职院2017自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15 22:08:59

第五章、录取规则

一、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凡通过我院自主招生办法而获取资格的考生,经过招生考试环节,达到录取条件。

二、按照上级精神,适当照顾农村户口考生。依据考生总成绩,划定各专业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且二者分数相差不得大于20分。

三、预录取:每名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果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本专业招生计划,则进行本专业第二志愿录取。第二志愿录取时,将第一志愿未录取考生与二志愿考生合并,按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第二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则进行服从调剂录取,如还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征集志愿:如果我院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将公布未完成计划信息和征集志愿招生流程,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征集志愿的报名、考核等相关手续。如征集志愿的考生,都参加过笔试联考则成绩有效,不再单独组织笔试考试。

四、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北京地铁订单班)、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北京地铁订单班)、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北京地铁订单班)、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三一重工订单班)四个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设男女录取比例。

五、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高考。

六、录取过程中如出现录取控制线多人同分情况,优先录取有优秀称号、或有特长的考生。

七、体检标准:学院按照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审查考生身体健康情况。不符合专业要求的,不予录取。

八、新生入学后,本校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监督机制

  自主招生工作在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80107892

  学院招生部门严格遵守“规范程序,公平公正,接受监督”的原则,实行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七章 录取结果的公布

  被录取的考生将在我院网站上公布,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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