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理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考试内容]
第六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达到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并适应相关职业发展需要;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申请参加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6日17:00,根据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网,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入学的考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请及时关注学校招生信息网及关注学校招办微信公众号。)到高新校区携带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凭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2份)、两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进行现场确认,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学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五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依据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形式、内容等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招生办微信公众号。
第十六条 对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毕业的学生,其评价办法按照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第七章 综合评价成绩确定办法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招生针对不同招生对象,确定以下综合评价成绩评定办法: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综合评价成绩(总分300分)=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满分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200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赋分标准:A级100分、B级80分C级6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200分=音乐40%(面试)+舞蹈30%(面试)+语言30%(面试)。
(二)“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
综合评价成绩(总分300分)=文化基础成绩(满分10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200分)。
文化基础考试科目:语文、英语(笔试);职业技能测试科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200分=音乐40%(面试)+舞蹈30%(面试)+语言30%(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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