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城市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考试时间]
九、考试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1、 “文化素质”考试
(1)考试组织: “文化素质”考试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考场由省考试院统一编排,考试由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点设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试实施及相关考务工作按《安徽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手册》(皖招考〔2016〕11号)有关规定和附件4执行。
(2)考试内容: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内容。卷面分值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每科120分,英语60分。采取合卷笔试的方法进行考试。
(3)考试时间:3月19日上午9:00-11:30
(4)考试地点:考点设在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所在地;
2、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文化素质”考试合格者,中职学校考生参加我院的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中考生参加我院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1)测试组织: “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各我院负责组织实施。我院将严格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考试(测试)标准和办法,在院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规范组织考试(测试)。
(2)测试内容
1)中职毕业生的专业技能测试项目如下(分值为300分):
①教育类专业(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朗诵(朗读)、讲故事、声乐、器乐、舞蹈任选一项(提供钢琴,其余伴奏带、乐器等自备);
②卫生类专业(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穿脱隔离衣、ABO血型鉴定、按摩手法任选一项;
③财经类专业(会计、电子商务):面试,考核综合判断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人际沟通能力;
2)高中毕业生各专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项目如下(分值为300分):
面试,考核综合判断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人际沟通能力;
3)跨专业报考的中职考生专业技能考核项目:同高中毕业生
4)音乐表演(航空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由合作企业面试,音乐表演(航空乘务):形体五官、举止风度、动作反应、普通话表达能力、才艺展示,面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统一组织的民航体检;高速铁路客运乘务:普通话、形体。
(3)测试时间:4月8日、9日
(4)测试地点:考点设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滁州市醉翁西路101号),由我院招生考试组负责组织各个系实施。
(5)测试费用:除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和音乐表演(航空乘务)两个专业外,其他专业免收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费用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备注 |
文化素质考试 |
3月19日上午 9:00-11:30 |
语文、数学、英语合卷 |
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 |
4月8日、9日 | 测试内容见上 |
(二)考试违规处理程序和办法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考试中发生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要求规范执行。
(三)评卷
1、 “文化素质”考试的评卷工作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2、我 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评卷(评分)工作由我院组织。
(四)职业技能测试免试及附加分项目(校企合作专业除外)
1.职业技能测试免试条件:
近三年来(含2014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填报学校志愿,可免试。
2.加分条件
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市赛一等奖及以上的,或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在职在岗的,或工作满3年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总分可加10分,加分项目不累计计算。
3、符合职业技能测试免试及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是完成分类考试招生网上报名、填报专业志愿、参加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合格者,须填写《滁州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免试申请表》,并于4月5日前将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或扫描件寄送至学院招生就业处。
4、免试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划线
1、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数和考试成绩等因素,省考试院划定“文化素质”考试合格分数线。
2、“职业技能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合格分数线由我院自行确定。
(六)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40%+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60%+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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