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程大学2017分类招生简章

西安工程大学 2017-03-16 14:55:54

西安工程大学2017分类招生章程

2017年西安工程大学分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工程大学,国标代码:10709,在陕招生代码:8016。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综合评价招生属于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工程大学

  证书种类: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西安工程大学简介: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历经百年的发展,现有本科专业63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7个,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专业5个。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的学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具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高校。现有联合培养博士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0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8个。目前,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涵盖工、理、文、管、经、法、教、艺术等多科性特色鲜明的高校。学校现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陕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立项建设高校。

  第五条 办学地点:

  金花校区: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邮编:710048

  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陕鼓大道58号 邮编:7106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教务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学生工作处、监察处、招生就业工作处等部门的负责人及教师、学生代表、校友组成,按照《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委员会工作条例》(工程大招字〔2011〕3号)履行职责。

  招生咨询电话:029—82330087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八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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