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程大学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西安工程大学 2017-03-16 14:55:54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总分的30%,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成绩占总分的2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总分的50%。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以下标准赋分:A以90分计,B以80分计,C以70分计,D以40分计。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通用技术,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含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健康和审美表现。
第十七条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学生)等,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化基础笔试成绩占综合评价总分的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分的50%。
第十八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的综合评价总分及所填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各项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末位四舍五入。
若综合评价总分相同,按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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