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青年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
2017年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分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院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招生形式为综合评价招生,学院严格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青年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国标代码:14028
在陕招生代码:8127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地处古城西安,前身是成立于 1952 年的陕西省团校。
第五条 办学地点
含光校区:西安市含光北路155号 邮政编码:710068
灞桥校区:西安市东郊水安路108号 邮政编码:710038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9-88413889
029-88408292(传真)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纪委书记、分管副院长、职能部门和教学系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院党政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政策,指导招生工作具体实施。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落实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等工作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处全程监督考试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第九条 学院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
第十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下达为准。
第十一条 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共34个,具体招生专业及科类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下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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