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青年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学费]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2017-03-16 13:25:38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院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的收费规定,按专业收取学费,按宿舍条件收取住宿费。

  1.学费标准:舞蹈表演、空中乘务专业:7500元/年;播音与主持专业:7000元/年;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室内艺术设计、新闻采编与制作、网络新闻与传播:6500元/年;其他专业:55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650~800元/年。

第八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

  第二十四条 学院始终坚持育人与助人结合,积极落实党和国家对大学生各项资助政策的同时,多措并举,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学院奖助学金项目包括:

  1.国家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每年8000元/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5000元/生。

  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两档:每年3500元/生、每年2500元/生。

  4.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 元。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

  5.服兵役学费补偿及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施一次性补偿,补偿金额为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退役后复学的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资助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 元。

  6.学院奖学金:学院设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企业奖学金。

  7.学院助学金:学院通过提取事业收入以及得到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捐助的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

  8.特殊助学金:若学生及家庭突发性变故造成的困难影响学业的顺利完成,学院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

  9.勤工助学:学院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以此给予其一定资助。

  10.绿色通道:学院建立“绿色通道”,对已被录取但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学院2016 年各类奖助学金的覆盖率达60%,特别优秀的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获得的奖助金额可达10000 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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