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力高专2017分类招生简章
2017年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分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1826,在陕招生代码:811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现有四个校区(校本部、南校区、灞桥校区、咸阳校区),设有基础教学部、电力工程系、动力工程系、信息与通信工程系、管理工程系、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系等5系1部,共开设12个高职类专业。学校现拥有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重点专业9个;建成省级精品课程9门。目前拥有电网运行、变电检修、火电机组仿真、电力通信等28类实训基地,包括153个实训(实验)室。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长乐西路180号(校本部)
邮 编:710032
西安市文艺北路101号(南校区)
邮 编:710054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校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管理部(团委)。负责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的落实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组织实施。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咨询电话: 029-81009149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下达后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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