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力高专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2017-03-16 11:40:16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于2017年4月6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办备案,6日至11日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预录取考生于2016年4月12日至14日,持单独考试准考证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校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学校将实际报到注册考生信息上报省招办,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依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总数和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对参加考试的考生按单独考试成绩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以文化素质笔试成绩、数学、英语、语文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总分相同,先按照文化素质笔试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且文化素质笔试成绩相同,则按照数学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依次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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