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职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16 13:47:40

陕西职院2017分类招生章程

2017年陕西职业技术学院分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831

  在陕招生代码:8125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我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古城西安,有长安、白鹿原两个校区,校园占地977亩。现有在校学生11000余名,教职工735名。设有财经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艺术与学前教育学院、汽车工程学院、航空服务学院、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学院、计算机科学系、旅游系、管理系等9个二级院系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基础课部、陕西职业教育(应用技术)研究院等3个教学科研单位。学院现开设50个专业,其中,2个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建设专业,4个国家骨干重点建设专业,10个陕西省重点专业,6个专业入选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第五条办学地点

  白鹿原校区: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路2028号

  邮编:710038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西杨万甲字1号

  邮编:710100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任主任,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和纪委书记任副主任, 成员由招生办公室、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财务部、学生工作部、教学工作部、党委宣传部、安全保卫部及各院系等部室的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咨询电话:029-68679927 68679928 13399181490 18049031973 18049031275 15353646725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下达。

  第九条学院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严格按省教育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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