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职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学费]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要求确定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
(1)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音乐教育专业7500元/生·年;
(2)其余各专业均为5500元/生·年。
2、住宿费:
650元~1200元/生·年。
第八章奖、助、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缓、减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特困生国家助学金3500元/生·年;一般贫困生国家助学金2500元/生·年。
第二十三条勤工助学:学院按政策规定每年从教育事业收入中按比例足额提取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学生的勤工助学工作。学生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优先申请参加。
第二十四条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可通过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一次性求职补贴:家庭经济困难且当年家庭享受低保的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1000元/生。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学生在学费标准、培养模式和学历文凭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学生完全一致。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为准,由我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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