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司法警官学院2017单招简章[录取规则]
七、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分数线由我院自行划定,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结合考生文化基础测试与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成绩,择优确定单独招生的录取名单。
1.录取办法:根据普高生、中职生各类别的考试成绩,结合专业志愿顺序,依照考生文化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类录取,录满为止。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从服从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调剂。
2.专业调剂:根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
3.录取程序:单独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4月底在我院招生网公示预录名单。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结果上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已确认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
八、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九、相关事宜
1.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统一于2017年9月入学。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以及身体健康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3.考生被我院单招专业正式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学校,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我院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十、本方案由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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