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二、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
三、学院国标代码:12601,湖南省代码:4712
四、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五、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六、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七、学院简介: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警察体制职业院校,湖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中央政法委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湖南省司法警官培训中心、湖南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研究所和湖南省法律职业培训基地;是湖南省高职德育协会会长单位、湖南省中职德育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学院多次被省教育厅、司法厅评为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单位”“教学管理优秀学校”和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单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成立由院长任主任,主管院领导任副主任,由院办公室、招就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各系、基础课部、计财处、警体部、学生处、后勤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制定招生政策、招生方案和计划,组织和指导招生工作的全面开展。
第五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18年我院面向全国18个省市招生,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招办,向社会公布,分专业具体计划以各省考试院《招生与考试》公布信息为准;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核准的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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