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西南交大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南交通大学(以下简称:学校);英译名:Southwest Jiaotong University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11号。现有三个校区:九里校区(成都市)、犀浦校区(成都市)、峨眉校区(峨眉山市)。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特色“985”建设平台高校、首批“211工程”建设大学和全国本科教学优秀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和研究生;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西南交通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西南交通大学学位委员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 学校招生类别为:普通类、保送生、艺术特长生、艺术学门类、高水平运动员、定向、贫困地区定向、国防生、中外合作办学、西藏内地班、新疆内地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试行自主选拔、农村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实行全日制教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西南交通大学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来源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原则上在同批次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接受省级招办投档,首次进档考生均视为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首次进档考生,非首次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第八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及加分政策处理办法: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依据。按分数优先方式排队安排进档考生专业(即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注明的要求以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交通运输、交通工程、安全工程(交通运输安全与信息技术)、交通运输(铁道运输)、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通信工程(铁道信号)、通信工程(城市轨道交通控制工程)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新生注册时须接受入校体检。对在高考体检过程中造假考生,一经查实,按非诚信考生处理,予以退档。
第十条 茅以升学院各专业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
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没有口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形象气质有优势的考生,建议残疾和身高欠佳考生慎重考虑。报考英语、翻译、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需达到该科目满分的70%及以上。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具备徒手画能力。新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徒手画加试。不合格者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和学校其它专业录取分数线及人数情况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生物工程类和经济学类两个专业只招收有此两个专业志愿的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需达到该科目满分的70%及以上。
学校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建议少数语种考生在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十一条 艺术学门类业录取原则详见“西南交通大学2014年美术类招生简章”和“西南交通大学2014年音乐类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 艺术特长生录取原则按教育部教学司[2008]27号文件精神和“西南交通大学2014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执行。
第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原则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4]2号)和“西南交通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执行。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四条 预留计划为学校总计划数的1%,其使用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解决各省之间生源不平衡问题,并向教育欠发达且生源数量较多、升学压力较大的中西部地区倾斜。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
第十五条 江苏省: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第一批次本科,AB;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第二批次本科,B+B。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及加分政策处理办法:认可江苏省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选测科目物理、历史成绩A+、A、B+者,分别在投档成绩的基础上加15分、7分、3分,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依据。按分数优先方式排队安排进档考生专业。在安排专业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内蒙古:认可内蒙古专业志愿清的专业安排办法。
第十七条 在峨眉校区就读的第二批次本科生以西南交通大学和西南交通大学校长具印颁发本科毕(结)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峨眉校区××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具体为:(1)艺术类:设计学类专业预收学费7200元/年人;(2)艺术类:绘画、音乐表演专业预收学费12000元/年人;(3)建筑类: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预收学费6600元/年人;(4)文、法、经、史、哲、管类:公共事业管理、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电子商务、金融学、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汉语言文学、传播学、广告学、英语、法语、德语、日语、汉语国际教育、翻译、应用心理学、工业工程、物流管理专业预收学费4500元/年人;(5)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生物工程类和经济学类两个专业国内期间学费标准为3.5万元/年人,国外期间学费按合作学校收费标准缴纳给合作学校;(6)本科理工类:除上述专业以外的其它本科专业预收学费4900元/年人。
第十九条 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新生入住成都犀浦校区,新生住宿为4人一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第二批次本科录取新生入住峨眉校区,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或1200元。最终实际收费标准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条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611756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网:zhaosheng.swjtu.edu.cn
电子信箱:zs@swjtu.edu.cn
联系电话:(028)66367386、66366373、66366379、66366386、66368074
第二十一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28—66366065、66366444。网络监督: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纪检监察网”——网上举报栏目。监督邮箱:jwbgs@home.swjtu.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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