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2019招生简章
2019年内蒙古大学招生章程
为继续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教学〔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内蒙古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126
(二)学校校址
北校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南校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
满洲里校区:满洲里市华埠大街1号
(三)办学层次
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包括博士、硕士、本科、高职高专。办学体系完备,除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外,还有留学生教育、成人教育等。
(四)办学类型
内蒙古大学创建于1957年,是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创建最早的综合大学。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04年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教育部共建大学,2012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高校,2016年被国务院确定为中西部“一省一校”重点支持建设高校。2017年学校被国家确定为“双一流”建设高校, 2018年成为教育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即部建高校,纳入教育部直属高校排序。学校是“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8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
经过60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较为齐全的学科门类,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11个门类,具有博士、硕士、本科、高职高专等教育层次,已成为一所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地区特色,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综合性大学。
(五)学习形式
所有计划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计划。
(六)学习地点
满洲里校区所属各专业学生在满洲里市学习,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哲学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体育学院、交通学院等学院学生在内蒙古大学南校区学习,其他学院学生在北校区学习。
(七)颁发毕业证书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政治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取得应修学分,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内蒙古大学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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