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大2017自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湖南师范大学 2017-03-25 14:14:27
四、录取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投档成绩(含高考政策性加分)达到湖南省普通本科一批文史类或理工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自主招生志愿栏中填报我校志愿,我校录取其公示专业。
五、监督管理机制
1、湖南师范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统筹组织,有关院系和专家参与实施。
2、严格遴选初审专家和考核专家,将师德师风、业务素质作为选聘专家的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
3、加强初审和考核的组织与管理。初审实行网上随机审核,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考核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4、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示。
5、学校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
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工作,整个自主招生过程接受社会及考生家长监督。
7、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88872222(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0731-88872406(纪委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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