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大2017自主招生简章

电子科技大学 2017-03-27 13:30:46

电子科大2017自主招生章程

2017年电子科技大学自主招生章程

  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自主招生认定及录取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入选名单,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选拔对象

  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由“学科特长生计划”、“求实计划”、“直通格拉斯哥计划”和“领航计划”组成,旨在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并且视野宽阔、思想独立、勇于创新,尤其对电子信息及相关学科领域有浓厚兴趣和突出特长的优秀理科高中毕业生。

  报名条件:

  1.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或至少两个不同学科省级赛区三等奖;

  2.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决赛一、二等奖;

  3.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VEX机器人工程挑战赛高中组二等奖及以上、FRC区域赛冠亚军联盟成员、FTC区域赛冠亚军联盟成员;

  4.具有突出的创新实践能力,在某一学科领域有突出才能、取得优异成绩、展示出明显创新潜质(需提供高中阶段取得的充分证明材料);

  5.获得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优胜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6.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

  备注:考生须在高中阶段获得上述奖项,并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上述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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