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大2017自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电子科技大学 2017-03-27 13:30:46

  六、录取办法及优惠政策

  1.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在高考志愿中填报我校(具体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填报规则及录取方式按照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要求执行;

  2.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根据其自主招生考核结果在高考录取时可分别享受如下优惠录取政策:

计划名称 优惠分值 优惠分值说明
学科特长生计划 降20分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省份最终模拟投档线分数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生源地省份本科第一批次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投档分数需达到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30分。
求实计划 降60分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省份最终模拟投档线分数下60分以内,且不低于生源地省份本科第一批次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投档分数需达到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
直通格拉斯哥计划
领航计划 一本线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地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海市、浙江省考生录取分数要求按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

  备注: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照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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