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经贸职院2017高职招生简章[学费住宿费]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29 23:13:20

五、收费标准

  1、学院各项收费依据闽价费【2012】356号文的规定,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泉州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费,并在院务公开栏和学院网站公布。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06】154号文执行。

  2、学费:6000元/年(院本部)、5500元/年(慈山校区)。服装设计与工艺、印刷媒体技术两个专业,根据泉教高〔2016〕9号文,减免6000元/年。

  3、住宿费:依据闽价费【2007】75号文、泉价费【2013】90号文。

  住宿生按房源类别标准计费。院本部五类标准:700元/年、750元/年、850元/年、950元/年、970元/年;慈山校区:570元/年、830元/年。

  4、代办费:预收500元/年,多还少补。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证书种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七、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1、录取结果以省考试院公布为准,并在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转载公布。(注:各专业就读地点详见学院招生网站。)

  2、录取名单除在本院院务公开栏张贴公布外,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八、助学方式

  1、学院设立“奖、助、贷”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不使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2、就读我院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等奖项。

九、招生纪律

  1、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的规定,自觉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2、学院招生工作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3、申诉渠道:考生对我院的招生工作有意见或看法,可向学院纪检监察室申诉。联系电话:0595-22473135。

十、新生入学与复查

  1、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学院报到,并按“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办理入学手续。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院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档案材料及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院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招生工作通讯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595-28050699 传真:0595-2805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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