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南洋2017高职招生简章[住宿费]

厦门南洋 2017-03-30 00:25:11

七、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查询;

  住宿费收费标准(闽价费[2012]324号):

  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安装空调)。

  代办费收费标准:

  教材及考务费:每人每学年600元,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毕业前余额退还。

  生活用品:新生入学时一次性缴纳代办费580元。代办费由学院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

  4、体检费:30元/生。

  5、退费办法:

  凡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按照(按闽价费〔2013〕41号)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八、联系方法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通过登录我院官方网站查阅我校办学情况、招生资讯。

  学校招生办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文教区南洋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61101 招生办咨询电话:0592-5115299 8807119(24小时)

  招生办传真:0592-5061178 招生监察、投诉电话:0592-7769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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