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2017农村单招简章[录取规则]

中国药科大学 2017-05-03 12:04:49

六、录取政策

  凡取得我校入选资格,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和我校公示的入选专业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学校给予录取政策如下:

  高考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我校予以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和高考改革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七、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八、监督机制

  学校进一步加强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对考试录取全部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各类信息的公开公示,坚决防范和严肃处理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权力寻租等行为。

  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电话:025-86185570

九、费用说明

  免收考试费,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可提供补助。

十、奖助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学校设有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贷、助、勤、补、免”五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3271319、83271422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 邮编:211198

十二、本招生简章由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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