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大2017招生简章
西南财经大学 2017-06-16 07:35:59
2017年西南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南财经大学。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下设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2.拟定学校招生章程,报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4.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按照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并向社会及时公开招生录取相关信息;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西南财经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实施细则》对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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