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大2017招生简章

西北工业大学 2017-06-16 07:48:29

西北工大2017招生简章

2017年西北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西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西北工业大学坐落于西安,是一所以同时发展航空、航天、航海工程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特色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211工程”及“985工程”重点建设的研究型大学。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工业大学全日制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条例者,颁发西北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同时达到两校毕业标准者,颁发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西北工业大学组建招生委员会,设立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

  第五条西北工业大学设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等事宜。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

  第六条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组,负责相关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组长由各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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