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延边大学 2017-06-13 22:12:51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延边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延边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延边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免的“六位一体”助学体系,每年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4%-5%的经费,专款专用。同时引进了国内外捐助,助力学生资助工作,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为补充的“三位一体”资助格局,形成常规资助如助困性资助、奖励性资助和突发应急资助(补偿性资助)有机结合的“多元混合”资助模式。

  校内有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配套资助政策措施。除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实施的资助政策以外,我校综合采取孤儿学生专项救助金、临时困难补助、朴文一奖学金、郑判龙奖学金、蓝英奖学金、朴玉莲贫困生助学金、三星奖学金等65项国内外专项奖、助学金、“完费注册”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具体内容详见延边大学奖(助)学金指南。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招生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外国语学院的英语、日语(零起点)专业招英语考生;日语、英语(零起点)专业招日语考生;俄语专业招英语或日语考生;经济管理学院的经济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科学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产品设计、朝鲜语、德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护理学、建筑学、英语专业主干课程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在珲春校区办学的旅游英语(专科)专业、商务日语(专科)专业、应用韩语(专科)专业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我校各专业不限性别。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入学后学校组织身体健康复查,不合格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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