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2017招生简章[招生对象]

东北大学 2017-06-13 21:06:34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六条 东北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和近年来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类)在上海、浙江的选考科目要求。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东北大学将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主要用于录取同分数考生和调控各省生源质量。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和预留计划使用原则,经学校集体研究后将预留计划和因生源不足而调减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或有同分考生的省份。

  第八条 东北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学生、定向就业生、艺术类考生、体育类考生、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国家专项(贫困定向)学生和高校专项(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学生等)、保送生、港澳地区和台湾省考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生。秦皇岛分校不承担特殊招生类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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